专业号

官号描述

<p>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为漾濞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整、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县市级水源涵养林划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等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提出建设规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县森林、湿地、陆地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拟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建设。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按部门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按部门分项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七)负责承担推进全县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森工企业和乡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负责加快核桃及林产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核桃、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管理、指导;拟订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生产规程;组织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的相关工作;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建设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拟订相关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八)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九)指导漾濞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漾濞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一)监督和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建设。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漾濞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负责呈报漾濞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漾濞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实施林业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工作。(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

      启事商讯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